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 - 快懂百科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本规则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 第二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 15 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 第三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 第四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

  • 第六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 2m 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 1m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 第七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 2m 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 1m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 第八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 2m 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 1m 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 第十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 第十一条: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 第十二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 10m 以外。
  • 第十三条: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各部接地线损坏,回流吸上线与钢轨或扼流变连接脱落时,禁止非专业人员与之接触。
  • 第十四条: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 5m 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不能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 10Ω。
  • 第十五条: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在距轨面 2.5m 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 “高压危险” 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脚手架,必须借助接触网支柱登高时,必须有供电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 第十六条:天桥、跨线桥靠近或跨越牵引供电设备的地方,须设置防护栅网,栅网由所附属结构的产权或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安设。防护栅网安设 “高压危险” 标志,警示标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制作安装。
  • 第十七条:电气化铁路区段车站风雨棚、跨线桥、隧道等构建物应安装牢固,状态良好,不得脱落。距牵引供电设备 2m 范围内不得出现漏水、悬挂冰凌等现象。附挂在跨线桥、渠上的管路,以及通讯、照明等线缆,须设专门固定设施,且安装可靠,不得脱落。
  • 第十八条:电力线路、光电缆、管路等跨越电气化铁路施工时,须在接触网停电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
  • 第十九条: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停电检修时,禁止向停电区放行电力机车及动车组。司机发现不符合此项规定时,应立即降下受电弓并停车。

第三章 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规定

  • 第二十条:装卸货物线的接触网隔离开关平时要处于合闸状态,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处于分闸状态。
  • 第二十一条: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
    • 隔离开关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颁发的安全操作证后,才能担任工作。
    • 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 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操作机构正常,接地线良好,方准按程序操作。
    • 遇雷雨天气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 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品,应半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并存放在阴凉干燥、防尘处所,使用前用干布擦试,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漏气、裂损等现象禁止使用。
  • 第二十二条:货物装载高度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电气化区段安全距离。
  • 第二十三条:需停电装卸作业时,必须先断开隔离开关停电后,在指定的货物线安全区域标志内进行装卸作业。装卸作业结束,确认所有人员已至安全地带后,方能合上隔离开关。在装卸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 2m 处设安全区域标志。
  • 第二十四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各车站给水线、电力机车整备线和动车组整备线,在分段绝缘器内侧 2m 处应设安全区域标志。

第四章 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

  • 第二十五条:接发列车时,接发列车人员应站在安全线以内,面向列车认真瞭望,注意车辆运行和货物装载状态,防止货物突出超限和车辆篷布绳索松动飘落伤人。
  • 第二十六条: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严禁攀登棚车车顶,在棚车、冷藏车等车辆上作业时,严禁超过车辆限界。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停留的机车、车辆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
  • 第二十七条:电力机车、动车组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应控制速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 10m 的安全距离;在接触网终点标外方停车时,应先降下受电弓。

第五章 机车、动车及车辆作业安全规定

  • 第二十八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运行中,严禁打开车顶盖或进入车顶作业。
  • 第二十九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在段内或站内整备作业时,凡需登上车顶作业,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 第三十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顶部的作业人员,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挂好接地线前,严禁登上车顶,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及工具材料均已撤至安全地点,方可通知供电部门恢复供电。
  • 第三十一条:更换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的受电弓碳滑板时,应在机车、动车及车辆降弓状态下进行。
  • 第三十二条:在电气化铁路上,严禁攀登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的车顶和进入设有高压设备的高压室。因运输特殊货物,需要在夜间攀登车顶作业时,要事先与供电部门联系,办理停电手续,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 第三十三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的司机室、机械室等有关处所,应备有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绝缘用品,绝缘用品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为半年。

第六章 养路工作安全规定

  • 第三十四条:养路工作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严禁攀登支柱和在支柱上搭挂衣物等。
  • 第三十五条:在接触网带电的线路上,使用轨道车、养路机械等设备进行作业时,其作业范围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 2m,并应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 第三十六条:更换钢轨或进行养路工作需移设接地线时,应由接触网工或工务部门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
  • 第三十七条:在区间或站内线路上作业时,不得将金属工具及材料放在两根钢轨上或搭接在两根钢轨间,以免造成轨道电路短路或影响接触网设备正常运行。
  • 第三十八条: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 5m 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须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由接触网工装设,当更换钢轨或进行养路工作需移设接地线时,应由接触网工或工务部门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
  • 第三十九条:在抽换轨枕、找小坑、调整轨距等养路工作时,对于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及连接线,要保持正常连接。
  • 第四十条:在电气化铁路上,线路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 ±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 120mm,并不得侵入限界。
  • 第四十一条:在电气化铁路上进行起道作业时,起道高度单股不得超过 30mm,且隧道、桁架桥梁内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
  • 第四十二条:在电气化铁路上进行捣固和扒道床作业时,不得损坏通过轨道电流的接续线。在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严禁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 第四十三条:更换带有吸上线的钢轨时,必须先将吸上线两端螺栓松开,并采取旁路措施后,方准更换钢轨。

第七章 通信、信号、电力设备维修安全规定

  • 第四十四条:通信、信号、电力等部门在电气化铁路上进行设备维修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 第四十五条:通信、信号、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 第四十六条: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登上通信、信号、电力设备的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如需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 第四十七条:通信、信号、电力部门在电气化铁路上进行设备检修时,凡需停电作业,应事先与供电部门联系,办理停电手续,并在供电部门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 第四十八条:通信电缆引入室内,应做绝缘接头,将外护套和金属加强件可靠断开,室外电缆的金属护套及金属加强件应可靠接地。光缆引入室(箱)内,应换接室内光缆,并作绝缘接头,室内、外金属护套及金属加强件应断开彼此绝缘。

第八章 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

  • 第四十九条: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供电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 第五十条: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扑灭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 4m 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扑灭距接触网超过 4m 的燃着物体时,可不停电,但必须保持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 2m 以上。
  • 第五十一条:使用沙土灭火时,若燃着物距接触网带电部分在 2m 以内,接触网必须停电。

第九章 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安全规定

  • 第五十二条:车辆、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机动车和兽力车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时,货物的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4.2m 和触动道口限界架的横板。
    • 行人持有长大、飘拂物件通过道口时,不得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 2m 以上的距离。
  • 第五十三条:在道口限界架两侧各 20m 范围内,不得种植影响限界架瞭望的树木和堆积超过限界架高度的物品。

第十章 附则

  •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由铁路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有抵触者,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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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资料

HXD1型电力机车

2025-8-28 2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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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D1C车型简介

2025-7-31 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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